交通肇事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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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刑事訴訟程序: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對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 接到報警后,一定要快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后,迅速搶救傷者,控制肇事者,劃定現場保護范圍 , 尋找目擊證人,勘查事故現場,對肇事逃逸的要及時布置警力進行堵截 。進行現場勘查時一定要及時迅速、全面細致 。對現場的證據一定要及時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 。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要及時進行檢驗、鑒定 。2、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及時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為證據(鑒定結論),它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和證據的集中體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勘查、調查后做出的專業性很強的科學結論,它只是證明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本身 , 不是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是當事人保護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依據 。3、立案、破案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 ,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 。立案后 , 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
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怎么認定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 .死亡3人以上,對事故負同等責任;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法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注意,此處30萬元以上的金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而是指行為人無法賠償的金額 。按照這個標準 , 財產直接損失在30萬元以下,或者賠償后損失遠遠超過30萬元但不足30萬元的,不構成本罪;(四)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構發生故障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法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在訴訟中,一般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家屬往往會提出要求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 。與賠償相比,剝奪自由無疑是更嚴厲的懲罰 。然而 , 這并不意味著交通事故會違反刑法的規定 。構成交通事故,需要遵守法律的具體規定 。交通肇事罪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 可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來確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一般交通事故都會造成人員傷亡 。然后,根據傷亡的實際情況和整個事故的原因 , 法院將決定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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