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范本 十二篇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范本( 九 )


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 由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 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
(1)甲方不承擔公共設施維修責任 , 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
(2)甲方出租租賃標的物時沒有該租賃標的物的合法出租權 , 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租賃標的物的 。
3、若合同一方違約的 , 另一方除有權要求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外 , 還有權要求違約一方承擔自己因主張權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 該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公告費和律師費等 。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 , 合同一方有權在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 , 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 被通知的一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 。如果被通知的一方同意接受的 , 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與自通知時至本合同屆滿時剩余租賃期間的租金總額等額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
第八條合同終止后租賃標的物的返還
本合同期限屆滿 , 或本合同被解除 , 或經雙方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時 , 乙方除結清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用外 , 還應當合理謹慎地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屆滿之日、或者合同被解除、終止之日起10日內將租賃標的物交還給甲方 , 并將乙方添置的家具、家電、裝修裝飾物等清空或拆除 , 并恢復租賃標的物的原狀;如有關裝修裝飾物拆除后會影響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或外觀的 , 甲方有權要求保留現狀 , 且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嘗 。
若乙方未能在10日內完成前款規定義務的 , 則甲方有權在邀請物業管理機構的人員到場見證的情況下自行處置 , 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處理前述事宜而產生的費用及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延期歸還租賃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
2、乙方的一切裝修費用 , 甲方無須給予任何補嘗 。
3、租賃期滿或合同被解除時乙方應將租賃標的物門、窗、水電表、水電表管道等原有設施恢復原狀 , 未恢復原狀的 , 甲方將視屆時實際情況扣除相應保證金 , 若保證金不足以抵扣的 , 乙方應另行支付 。
第九條消防預防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 保護消防設施 , 做好消防工作預防火災 , 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火警 , 并做好租賃范圍的安全保衛工作 。
第十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 ,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 當事人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友好進行協商 。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標的物損毀或者造成損失的 , 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 , 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 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標的物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承租期內 , 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 , 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 , 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 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 ,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 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
2、關于工商稅收:乙方必須嚴格按政府規定自行繳納其應繳納的稅收與行政收費 。
3、乙方應定期自行清理煙道 , 并保證明火與煙道口要保持安全距離 , 因乙方未能遵守規定導致火災的 , 乙方應當承擔賠償及其他相應法律責任 。
4、租賃標的物為無裝修之毛坯房 , 乙方應自行進行二次裝修 , 并承擔裝修過程中出現的費用及責任 。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
雙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項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 可進行補充或修改合同條款 。前述補充或修改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視為有效 , 生效的補充或修改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十五條合同修改
本合同系清潔合同 , 文本無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手寫或者粘貼的 , 應該有雙方簽章確認 , 否則無效 。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 ,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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