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通如皋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政策


2023南通如皋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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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施教區入學的相關要求
(一)關于戶籍與居住房“兩址”一致的要求 。本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擁有與兒童、少年戶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兒童、少年本人擁有居住房),按城區相關施教區政策要求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城區施教區政策的相關文件參見《如城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試行)》(皋政辦發[2011]179號)、《如城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微調方案》(皋政辦發[2014] 122號)、《關于調整如皋市 安定小學施教區的方案》(皋政辦發[2020]91號)、《關于明確 如皋市實驗小學和如皋市志頤小學(如皋市實驗小學志頤校區)施教區的方案》(皋教規[2022] 1號)。
(二)關于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要求 。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為準,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取得時間截止招生當年報名時間之前(戶籍遷入時間的要求相同) 。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其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須載明為住宅用途 。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必須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獨立擁有(含兒童、少年本人擁有居住房) 。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面積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領取房產證的,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2017年6月1日后領取房產證的 , 其業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區(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無其他房產 , 可按施教區政策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
(三)實行“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學位”的制度 。從2019年起 ,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內同一住房小學-年級至初中九年級只認定一個學位 。同胞兄弟姐妹同時在讀,視為使用一個學位 。即從2019年9月1日入學小學一年級與初中一年級的 , 其入學注冊的住房即登記為“學位房”(即學位使用中) , “學位房”在學生就讀小學、初中期間 , 如發生產權轉讓也不得作為新業主子女申請就讀小學、初中的依據 。
(四)以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要求 。兒童、少年戶籍與祖輩房產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無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戶籍與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動用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兒童、少年,須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學位”的要求 。2022年,所對應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獨立擁有的,且兒童.少年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系同戶人員的,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2023年起,需動用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兒童、少年,須提供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在本市的無房證明,且要求兒童、少年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系同戶人員,該戶籍地址與上述住宅房屋產權證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則至父母房產所屬施教區學校就讀 。
(五)其他情況 。
①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學 。過渡期(兩年)內,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蛟≌鶎偈┙虆^學.校入學 。過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 。臨時性過渡處所,不作為申請入學依據 。
②居住公租房的無房家庭子女入學 。入學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須同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同時提供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兒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無房的證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權證和五年以上的水電發票,可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 。
③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居住房,其首位業主可持與開發單位簽訂且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一年以上水電費發票等 , 為其子女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 。
二、統籌安排入學的相關要求
(一)按上級政策優先安排入學的對象 。軍人等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人員子女入學 ,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 根據《關于加快建設人才高地推動如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皋委發 [2021] 67號)文件精神執行 。
(二)相關進城務工人員、創業人員子女的統籌入學 。
(1)進城務工人員、創業人員子女統籌入學條件:
①非本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雙方均在城務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與用工單位共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居住證或租住房協議一年以上,可統籌安排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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