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 )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 , 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 , 發生的人身傷害 , 急性中毒的事故 。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 , 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 , 負傷或死亡 。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 , 聽報告 , 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 , 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 , 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
4.職業性疾病 , 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 , 但由于企業設備 , 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 , 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 , 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 , 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 , 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 , 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
3.死亡 。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 , 保護現場 , 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 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 , 必須作出標志 , 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 , 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
3.開展事故調查 , 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 , 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 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 , 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


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2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 , 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 , 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 , 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 , 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 , 誰負責;誰使用 , 誰維護的原則 。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 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 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 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 普及消防知識 , 增強安全觀念 。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 , 懂得預防措施 , 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 , 會使用消防器材 , 會處理事故苗頭 。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 , 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 , 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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