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 )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 , 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 。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 , 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 , 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 , 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 , 防毒 , 防輻射 , 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 , 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 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 , 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 , 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 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 , 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 。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 , 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 , 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 , 臨時工 , 民工 , 實習人員 , 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 , 機樓(房)或班組 , 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工人 , 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 , 壓力容器 , 電梯 , 電氣 , 起重 , 焊接 , 車輛駕駛 , 桿線作業 , 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 , 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 , 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 , 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 , 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 , 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 , 必須及時整改 , 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 , 應經安委辦審批后 , 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 , 在總結的基礎上 , 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 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 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 , 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 , 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 , 違章指揮 。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的方針 , 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 , 落實總經理負責制 ,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 , 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 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 , 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 , 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 , 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 , 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 , 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 , 可劃分為工傷事故 , 設備(建筑)損毀事故 , 交通事故三種(車輛 , 駕駛員 , 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 , 并組織實施) 。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 , 要按有關規定報告 。如有瞞報 , 虛報 , 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 , 除責成補報外 , 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 , 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 對觸及刑律的 , 追究其法律責任 。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 , 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 , 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 。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 , 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 , 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