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企業公章管理規章制度( 四 )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 。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 。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
2、印章使用損壞 。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 。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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