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模板 企業公章規章制度( 三 )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 , 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 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 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 , 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 。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 , 注明啟用日期 。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 , 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 , 嚴肅處理 。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 , 應統一編號登記 , 以備查詢、存檔 。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 , 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 , 如有遺失 , 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 并依法公告作廢 。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 , 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 , 不得擅自使用 ,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企業公章規章制度篇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 , 蓋公司章 。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 , 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 , 蓋總經理職銜章 。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 , 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 , 蓋部門章 。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 , 先填寫“用印申請單” , 經主管核準后 , 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 , 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 , 如有遺失 , 由監印人負全責 。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 , 不得擅自用印 , 違者受處罰 。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 , 應依法公告作廢 。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 , 修改時亦同 。
企業公章規章制度篇4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 , 現以小公司為例 , 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 。設想一下 , 如若是小公司 , 那么按照以上規定 , 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 , 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 , 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 , 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 。因此 , 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 , 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 , 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 。因此 , 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 票據第三人管理 。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 。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 , 應該分開管理 , 合同法規定 , 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 , 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 , 應該分開管理 , 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 , 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 。因此 , 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 , 因此 , 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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