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模板 企業公章規章制度( 二 )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 , 應當專項上鎖存放 , 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 , 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 , 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 , 以免貽誤工作 。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 , 蓋出印記清晰 。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 , 應保護現場 , 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 , 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 。涉及刑事犯罪的 , 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 , 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
2、印章使用損壞 。
3、印章遺失 , 聲明作廢 。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 , 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 , 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 , 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 , 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 , 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 , 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 。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 不當使用印章 , 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 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 , 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
企業公章規章制度篇2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 , 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 , 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 , 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 , 特制定本辦法 。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 , 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
(1)公文用?。航涋k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 。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 , 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 , 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 , 不能超范圍使用 , 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 。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 , 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 , 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 , 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 , 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 , 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 , 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 , 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 ,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 , 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 , 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 , 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 , 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 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 , 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 , 并將印章鎖好 , 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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