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發現公職人員以前超生處罰案例 現在發現公職人員以前超生

2004年11月1日,電信喀什分公司作為甲方,古麗波斯坦·亞森作為乙方,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2004年11月1日起生效,于2007年10月31日終止,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營業員崗位工作 。2007年11月1日,電信喀什分公司、古麗波斯坦·亞森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了《勞動合同續訂書》,約定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續訂合同于2010年10月31日終止 。2010年11月1日,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了《勞動合同續訂書》,約定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

古麗波斯坦·亞森于2010年10月22日與前夫生育長女圖瑪熱斯·買買提,于2015年4月15日與現任丈夫薩達哈買·米扎克木登記結婚,于2015年7月8日生育長子艾力卡爾·薩達哈買,于2016年11月30日生育第三胎艾迪娜·薩達哈買 。2016年12月23日,古麗波斯坦·亞森繳納第三胎社會撫養費5000元 。

2016年8月19日,電信新疆分公司發布《關于印發中國電信新疆分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的通知》,印發了《中國電信新疆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該《獎懲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分別情況給予處分:(十九)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計劃外生育的,視情節給予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

2017年8月18日,中國電信公司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會議內容為:計劃生育專項治理工作安排;參加人員為喀什分公司各部門主任及各縣分公司經理、各部門工會及各縣分公司工會主席、各單位綜合管理 。





電信喀什分公司曾前后兩次對古麗波斯坦·亞森給予處分,分別為:2012年4月19日,對古麗波斯坦·亞森處分如下:1.待崗六個月;2.取消當年文明職工,先進評選及崗位晉級等資格;3.全區通報;4.責成本人于部門會議做深刻檢討 。2014年10月14日,對古麗波斯坦·亞森等2兩名員工屢次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屢教不改,違規操作,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影響惡劣,經分公司研究決定對于以上2名員工的違規行為,給予處理如下:1.待崗六個月;2.取消當年文明職工、先進評選及崗位晉級等資格;3.責成本人于部門會議做深刻檢討等 。

2017年10月28日的電信喀什分公司會議紀要內容如下:中國電信集團工會新疆喀什地區委員會四屆六次委員會議紀要:2017年10月27日上午,工會副主席、工會委員張霞同志主持召開了喀什電信工會第四屆第六次委員會議,紀要如下:會議通過了關于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處理的報告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切實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意見》的通知文件和關于印發《喀什地區違法生育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及《新疆電信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會議通過對古麗波斯坦·亞森等10名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解除勞動關系、工資降3個等級(同時留崗查看1年)處理,并要求其主動向計生部門繳納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 。

2017年12月21日的電信喀什分公司文件內容如下:關于對古麗波斯坦·亞森處理的決定:各縣分公司,喀什分公司各部室,各中心:古麗波斯坦·亞森 。因嚴重違反計劃生育,超生2胎,根據《關于印發中電信新疆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九條關于“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計劃外生育的,視情節給予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經會議研究決定,因古麗波斯坦·亞森違反計劃生育情節嚴重,解除勞動合同 。經過喀什分公司工會審議、公司黨委會研究并上報新疆分公司審批后,同意將古麗波斯坦·亞森解除勞動合同 。電信喀什分公司出示證據證明該文件當時在公司內部網站里予以公示,并自認只有公司員工可以上該網站查看文件 。古麗波斯坦·亞森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但對其關聯性不予認可,認為在公司網站里公示不是向其有效送達的方式 。


另查明,古麗波斯坦·亞森于2019年11月向電信喀什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沈昊遞交了《申訴書》,于2020年6月向電信喀什分公司負責人劉波反映了情況,于2020年11月11日向新疆區公司四個部門通過EMS的方式寄了《申訴書》等相關材料申請恢復工作崗位 。2021年1月15日,向喀什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恢復工作崗位,2021年2月19日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恢復古麗波斯坦·亞森與電信喀什分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 。電信喀什分公司不服該裁決,起訴至該院,請求依法確認電信喀什分公司與古麗波斯坦·亞森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并判令不能恢復,并當庭陳述古麗波斯坦·亞森申請仲裁時已超過仲裁時效 。庭審中,古麗波斯坦·亞森對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申請恢復工作崗位的解釋稱,申請恢復與電信喀什分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要求繼續履行其與電信喀什分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