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3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 )


四、招生入學相關政策規定
(一)根據《南昌市擁軍優屬條例》《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3號)《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洪教基字〔2018〕5號)《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公字〔2018〕58號)《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等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高層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消防救援人員等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給予優待,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
(二)根據《南昌市道德模范禮遇幫扶及管理實施辦法》(洪辦字〔2016〕27號) , 對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據其學區范圍,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入學的便利 。
(三)來昌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
(四)省屬事業單位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滿足本單位職工子女就讀后尚有空余學位的,在征得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與學校所在地教育部門協商一致,將空余學位面向社會設置學區范圍劃片招生 。
【南昌2023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五、招生入學工作要求
(一)科學統籌組織招生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 , 加強組織領導 , 周密部署落實 , 細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傳,組織轄區每一所幼兒園、小學對其畢業生家長就各項招生政策進行宣傳解讀;強化責任落實 , 不打折扣貫徹執行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各項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鼓勵各縣區采取多種形式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幫助家長解決多校接送孩子不便問題 。
(二)提前做好入學預警 。各縣區要加強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變化趨勢的分析預測,尤其對部分片區入學需求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要強化義務教育縣區主體責任,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加快網點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
(三)大力推進教育均衡 。各縣區要按照優質均衡發展的要求,統籌轄區學校資源,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學校招生人數 。繼續落實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從2023年初中新生入學(2026年初中畢業生)開始,在同一公辦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政府購買學位的學生)連續就讀三年(含按規定正常休學或自外地轉入南昌城區學校就讀的學生)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 具備均衡生資格 。
(四)加強學籍管理 。各級招生部門應于9月20日前將各義務教育學校錄取新生名單發學籍主管部門 。各學校要在10月15日前為經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錄取并實際在校就讀的新生申報學籍,不得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的學生或未實際到校報到、就讀的學生申報學籍 。
(五)加強控輟保學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控輟保學制度和機制,將到校報到就讀新生名單與招生部門批準錄取新生名單進行逐一比對,對未實際到校報到就讀學生,梳理其實際就讀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對不明確就讀去向的學生,一律視作輟學行為,由屬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依法追究監護人法律責任 。
(六)加強招生督導評估 。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督導范圍,加強對本地及有關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對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 。
(七)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決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嚴格執行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的政策,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招生重要時段、重點環節 , 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 ,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
附件:1.南昌市2023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2.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咨詢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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