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3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 )


信息采集及審核入學提取及核驗信息為:
A.具有本市城區戶籍 。提取適齡小學新生、小學畢業生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 。其中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 , 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提取房管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 。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依據 。
B.來昌人員隨遷子女 。在城區擁有固定住所的適齡小學新生、小學畢業生,提取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執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提取居住證有關信息 。
5.學區生源及其類別認定 。城區各公辦小學、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范圍接收符合條件的學生 。如果學區范圍內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 。如果學區范圍內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入學類別順序接收學生 。
學生入學類別順序為:
第一,學生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父或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學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
第二,學生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 , 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家庭實際住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同時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三,學生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
第四,學生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父或其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且該生及其父母落戶在該常住地址 , 房產在學區范圍內,且該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性質的房產 。
學生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 , 家庭實際住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五,學生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家庭實際住址為租賃房(依據通過南昌市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簽約、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下同) , 并在學區范圍內,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六,學生或其父母戶口在城區范圍內但不在學區范圍內,家庭實際住址為租賃房;或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并在該學區范圍內 , 且該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七,學生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南昌城區范圍內,家庭實際住址為租賃房,并在學區范圍內,辦理南昌市城區居住證,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6.房產認定 。房產權證、拆遷協議及其他有關證件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居住證、房屋租賃備案辦理時間須在2022年12月31日前 。
因國家建設需要的城區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 , 其子女入學須提交家庭拆遷協議材料進行審驗 。拆遷協議三年內有效,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對就近由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7.報到安排:“入學平臺”提取核驗相關入學信息,經家長確認提交后,生成學位分配信息 。學生依據“入學平臺”發放的“電子錄取通知書”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具體招生入學實施方案見附件 。
(三)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
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由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 , 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 。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為更好保障隨班就讀質量 , 各縣區可在家長同意的前提下,選擇區域內較優質、條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學校作為定點學校,相對集中接收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入學報名時間為8月15日,家長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持家庭戶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及縣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結果,到轄區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 。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采取實地送教和遠程教育相結合方式實施送教上門 。接受送教上門殘疾學生要納入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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