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認定的原則有哪些


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
當股東出資、公司章程記載、股東名冊記載與工商登記的股東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則來認定股東資格:
(1)當實質性證據與形式化證據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形式化證據來認定股東的資格 。
【股東資格認定的原則有哪些】(2)在對內關系,即股東資格的爭議發生于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或股份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時,工商登記只具有對外公示的功能和證權的效力,應當以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記載為認定股東資格的依據;如果公司章程記載與股東名冊記載的內容發生沖突,原則上應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的原則處理 。
(3)在對外關系上,工商登記是對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證據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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