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經營和銷售可以免稅嗎?


農機銷售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4號文件規定 ,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稅 。其后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延長其免稅期限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解〉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 , 以及小農具 。具體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收獲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等 。
【農機經營和銷售可以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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