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無效 , 雖然合同效力應由民事法律來規范 , 合同詐騙罪應由刑事法律來調整 , 但是如果刑事判決認定自然人或單位犯合同詐騙罪 , 民事判決卻認定其中的合同有效 , 則會明顯存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 。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 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 , 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 數額較大的行為 。
在合同詐騙罪中 , 自然人或單位以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 , 根本無意履行合同 。因此 , 自然人或單位所表示出來的簽訂、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實的 , 不符合有效合同三個要件中的第二個要件 。據此 , 其合同應為無效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 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 ,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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