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急救常識

一、應急機制:
4.1.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4.1.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4.1.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1.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進行目標干預 , 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 , 改革生產工藝 , 采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
用品 , 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4.1.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4.1.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

二、現場應急救援:
6 處理原則
6.1 現場搶救
a)救出現場 , 至安全地帶 。
b)采取緊急措施 , 維持生命體征 。
c)眼部污染應及時、充分以清水沖洗 。
d)脫去污染衣著 , 立即以大量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皮膚 。
e)經緊急處理后 , 立即送醫院 , 途中繼續做好必要的搶救 , 并記錄病情 。

6.2 病因治療
a)防止毒物繼續吸收 。
b)排除體內已吸收毒物或其代謝產物如應用金屬絡合劑 , 血液凈化療法等 。
c)特效解毒劑:針對毒物引起機體病理生理改變 , 逆轉其毒作用 , 達到解毒目的 。
6.3 對癥治療
a)消除或減輕毒物損害主要系統(器官)所致的病理變化 。
b)非特異性拮抗藥物的應用 。
c)維護機體內環境平衡 。
d)減輕病人痛苦 。
6.4 支持治療
a)提高機體對疾病的抵抗力 。

b)心理治療 。
c)康復治療 。
6.5 預防性治療
a)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病變 。
b)妥善處理治療矛盾 。
三、如果發現職業病: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 , 應當按規定報告 。確診為職業病的 ,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
第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 , 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包括參加診斷的人員、時間、地點、討論內容及診斷結論;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四)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五)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現場急救的一般救治原則:(1) 立即解除致傷原因 , 脫離事故現場 。
(2) 置神志不清的傷員于側臥位 , 防止氣道梗阻 , 缺氧者給予氧氣吸人 , 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 心跳停止者立即施行胸外心臟擠壓 。(3) 皮膚燒傷應盡快清潔創面 , 并用清潔或已消毒的紗布保護好創面 , 酸、堿及其他化學物質燒傷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和足夠時間(一般20min)進行沖洗后再進一步處置 , 禁止在創面上涂敷消炎粉、油膏類 , 眼睛灼傷后要優先徹底沖洗 。
(4) 如是嚴重中毒要立即在現場實施病因治療及相應對癥 , 支持治療;一般中毒傷員要平坐或平臥休息 , 密切觀察監護 , 隨時注意病情的變化 。(5) 骨折 , 特別是脊柱骨折時 , 在沒有正確固定的情況下 , 除止血外應盡量少動傷員 , 以免加重損傷 。
(6) 勿隨意給傷員飲食 , 以免嘔吐物誤人氣管內 。(7) 置患者于空氣新鮮、安全清靜的環境中 。
(8) 防止休克 , 特別是要注意保護心、肝、腦、肺、腎等重要器官功能 。
一、異物入眼 任何細小的物體或液體 , 哪怕是一粒沙子或是一滴洗滌劑進入眼中 , 都會引起眼部疼痛 , 甚至損傷眼角膜 。
急救辦法:首先是用力且頻繁地眨眼 , 用淚水將異物沖刷出去 。如果不奏效 , 就將眼皮捏起 , 然后在水龍頭下沖洗眼睛 。
注意一定要將隱形眼鏡摘掉 。絕對禁止:不能揉眼睛 , 無論多么細小的異物都會劃傷眼角膜并導致感染 。
如果異物進入眼部較深的位置 , 那么務必立即就醫 , 請醫生來處理 。亮警報:如果是腐蝕性液體濺入眼中 , 必須馬上去醫院進行診治;倘若經過自我處理后眼部仍舊不適 , 出現灼燒、水腫或是視力模糊的情況 , 也需要請醫生借助專業儀器來治療 , 切不可魯莽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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