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叛亂、暴亂罪處罰規定是什么


武裝叛亂、暴亂罪處罰規定是:
《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 , 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武裝叛亂、暴亂罪處罰規定是什么】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 , 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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