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男子離婚后三年內多次性侵自己八歲親生女兒,被判刑十四年,你咋看?

貴州一男子離婚后三年內多次性侵自己八歲親生女兒,被判刑十四年
貴州發生了一起讓人發指的性侵案 。男子龍某離婚后,便獨自撫養8歲的女兒晶晶,可是在撫養女兒晶晶期間,龍某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多次與女兒發生性關系,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龍某竟然錄下了不雅視頻,不僅如此,晶晶的朋友13歲女孩小倩來晶晶家玩耍時,又遭到了龍某的猥褻,案發后龍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
庭審中,龍某辯解稱對起訴指控犯強奸罪的犯罪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對指控犯猥褻兒童罪的事實及罪名有異議,辯解以為小倩是女兒,開燈看發現是小倩 。
最終法院并沒有聽信龍某的說辭,法院認為龍某利用是晶晶的監護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等特點,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屬情節惡劣,同時,龍某對未滿14周歲的小倩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兩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可以說龍某真的是禽獸不如,竟然這樣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難道龍某不知道這樣做會對女兒產生多大的影響嗎,說不定這種影響將會伴隨晶晶的一生 。本身來講,龍某和妻子離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作為一名父親,更要守護好自己孩子的成長,做一個合格的父親 。
本案中,龍某對不滿14周歲的女兒實施性侵,基于法律對幼女的特別保護,即無論是幼女是否同意發生關系,這種承諾都是無效的,但是對于主觀上認為對方已滿14周歲的,需要綜合對方身體發育、舉止言談來評定 。
小編看法
但是本案中,龍某對女兒多大歲數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會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滿14周歲的情形 。同時在與女兒發生關系時,龍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而非是女兒自愿與之發生關系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龍某強行與不滿14周歲的女兒發生關系,將會被認定為強奸罪 。
最終法院認定龍某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同樣在此后,龍某又對13歲的小倩實施猥褻,這樣的行為屬于猥褻兒童的行為,由于是兒童,同樣也是無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實施了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被認定為猥褻兒童罪,龍某因此獲刑兩年 。

【貴州一男子離婚后三年內多次性侵自己八歲親生女兒,被判刑十四年,你咋看?】其實龍某用手機拍下的不雅視頻,成為了指控龍某實施犯罪的重要證據,在這樣的一個環境里,指控父親性侵女兒實際上是比較困難的,而指控強制猥褻女兒,更是難上加難,但是,只要是實施了不法侵害,就會留下證據,并不是說這些視頻是唯一證據 。經歷了這場變故后,晶晶的撫養權也會轉移給母親來撫養,也會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剝奪龍某的監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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