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202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布( 三 )


①按交易公證書或建房批文落款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五年及以上,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③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在施教區范圍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法人企業及其分設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適齡兒童少年;
④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三年而未滿五年,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⑤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一年而未滿三年,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⑥按繳納社會保險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在施教區內企業(除法人企業)務工滿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區內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滿一年的蒼南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對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結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由學區制定具體招生方案 , 報縣教育局備案后統籌安排 。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對象
報讀我縣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公辦學校各類政策照顧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學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實際工作的教師子女以及舉辦者的直系親屬;
(2)具有蒼南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具有蒼南縣小學學籍(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的六年級畢業生;
(4)其父母持有蒼南縣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發票的適齡兒童少年;或在蒼南縣范圍內持有房產,因歷史原因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但能提供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用戶信息 , 經供電部門核查繳納電費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由學校實地調查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5)其父母在蒼南縣取得《居住證》(未辦理居住證的 , 須在蒼南縣辦理居住登記及在蒼南縣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的非蒼南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或在蒼南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的縣外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 。民辦學校需在招生報名前將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入學掌上通”向社會公布 。
(2)報名辦法 。民辦學校招生報名與公辦學校同時開始,由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在“入學掌上通”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自主報名,并根據系統提示上傳相關材料 。每位適齡兒童少年選報民辦學校不得超過2所 。
符合各類政策照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報讀民辦學校的 , 或民辦學校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子女以及舉辦者的直系親屬要求報讀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30至31日持相應證明材料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307辦公室報名,由縣教育局優先統籌到相關民辦學校,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
經認定為九年一貫制并實施直升的民辦學校 , 直升報名和錄取辦法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進行,直升報名工作納入招生管理系統平臺 , 于5月26日在系統報名,6月1日前完成錄取 。
(3)資格審核 ??h教育局對網絡報名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 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檔 。
(4)錄取辦法 。各民辦學校先錄取符合各類政策照顧的適齡兒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子女和舉辦者的直系親屬,再錄取本校直升學生(報名直升人數未超過剩余學額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直升人數超過剩余學額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最后錄取通過資格審核的適齡兒童少年,若通過資格審核的適齡兒童少年數小于剩余學額的 , 全部錄取;若大于剩余學額的,一律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5)錄取確認 。根據文件規定程序被民辦學校預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須在規定時間內憑錄取碼(家長通過“浙里辦”APP“入學掌上通”查詢)到學校報到、簽訂承諾書和繳費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簽訂承諾書和繳費確認的,視同放棄 。已被一所學校預錄取的對象 , 由系統去除另一所學校后續遞補資格,并不再參加第二輪招生報名 。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根據文件規定程序被錄取的學生 。
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 , 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在未被其他民辦學校預錄取的學生中依次遞補錄取 。
未招足的民辦學校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 , 可在溫州市域補招一次(每人限報1所),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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