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同居關系上怎么規定的

【法律在同居關系上怎么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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