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遷證下來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準遷證下來遷戶口需要的手續是需要到落戶地區的戶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 ,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 , 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 , 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 ,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 ,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 , 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法律依據】
【準遷證下來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 公民遷移 ,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內 , 農村在十日以內 , 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 繳銷遷移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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