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私財物罪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予立案追訴 , 達到立案的標準: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法律依據:
【損害公私財物罪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 故意毀壞財物罪 , 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 。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 , 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