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公派留學名單 鄭州大學公派留學條件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 實現鄭州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戰略目標 , 促進學校與世界各國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 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 規范我校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以下簡稱公派研究生)選拔與派出管理工作 , 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發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精神 , 結合我校實際 , 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公派研究生是指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國外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 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的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 。
第三條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公派出國研究生管理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 負責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
(二)負責組織公派研究生的選拔與派出、行前培訓、學籍管理、回國報到、質量評估等工作 。
(三)與培養單位、校內導師聯系 , 共同負責管理公派聯合培養研究生在外期間的工作、學習等情況 。
第四條 培養單位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 , 組織本單位公派研究生預選工作 , 協助研究生院做好錄取人員的派出及學籍管理工作 , 協助導師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學期間的業務指導和聯系工作 。導師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 , 與國外導師共同為聯合培養研究生制定研修計劃和在國外留學期間進行學習指導 。
第二章 選拔與派出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 , 熱愛祖國 , 熱愛社會主義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 無違法違紀記錄 , 具有學成后回國發展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
(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 , 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學術作風 , 綜合素質高 , 學習成績優秀 , 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
(三)申請截止時不超過35歲 。
(四)外語水平符合當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的要求 。
(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 , 在讀碩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 原則上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 。
(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三年級(含)以下在讀博士生 , 碩博連讀生應已取得博士學籍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 , 應為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應提供學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 。
(七)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尚不滿5年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
第六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各培養單位協助研究生院開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讀博士學位類別的校內選拔和初審工作 。
(二)研究生院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分配的聯合培養博士生推薦名額 , 組織專家評審 , 確定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擬推薦人員名單 , 在校園網公示后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
第七條派出手續辦理
(一)研究生院負責向被錄取人員發放錄取材料 , 組織行前培訓 , 辦理簽證所需校內材料 。
(二)公派研究生須自行辦理以下手續 , 相關費用自理:
1.護照:須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
2.《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須到縣級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證處辦理 。
【鄭州大學公派留學名單 鄭州大學公派留學條件】3.《公派留學人員基本情況表》:須登錄中國留學網“公派留學網上簽證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在線提交及打印 。具體操作辦法參照《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指南》 。
4.簽證:可自行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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