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夫妻共同財產的形式主要有哪些】《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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