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關于押金的規定有哪些?

【我國法律關于押金的規定有哪些?】生活中所說的押金在法律上指的是保證金的問題,關于保證金有定金和訂金之分;其中定金包括;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證約定金;當然定金和訂金雖然只一字之差但性質卻截然不同,關于定金罰則的問題簡單區分如下:
1、訂金多用于承攬、服務合同,指一方先交付一筆現金給對方,以作為己方履行義務的擔保 。后果有三種:A:雙方依約履行的,訂金返還交付方或抵作應付款;B:交付放違約的,訂金沒收;C:如果收受方違約,原數退還給交付方;
2、定金則適用雙倍罰則了,如收受方違約雙倍返還,交付放違約定金喪失 。定金是具有懲罰性質的保證其中還有更多詳細的規定,如果還不明白可以參考民法通則關于定金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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