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寫作基本要求


嚴謹、規范、準確是公文寫作的三大要求 , 具體地講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格式規范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 , 一般包括:標題、主發機關、正文、附件、發送機關、發出日期、報送單位、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緩急程度、閱讀范圍等部分 。公文如果不講格式 , 隨意亂造 , 會有損公文的嚴肅性 , 也是對收交者和閱讀者的不尊重 。
用詞準確 , 行文嚴謹公文寫作中 , 遣詞造句一定要嚴密準確 , 不能產生歧義 。同時 , 應盡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語氣詞、感嘆詞和其他一些富于描繪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詞 。公文還排斥口語詞匯和方言詞匯 , 以保證公文表意的準確性 。
【什么是公文寫作基本要求】名稱一致 , 數字精確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現同一名稱時 , 必須前后統一;凡外國國名、重要的或常見的地名、人名及黨派、新聞機構、政府機構的譯名等 , 均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公文中應盡量避免使用難懂的術語、行話;文稿中第一次出現的市縣、區等地區前 , 應加上所屬的省或地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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