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財產


【離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財產】離婚案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財產 , 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 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 , 除約定的外 , 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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