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轉讓的法律規定是如何的


【二手房轉讓的法律規定是如何的】二手房轉讓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應符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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