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


貴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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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
【貴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1.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 ,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確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輕微事故5日內;15日內一般事故;20日內發生重大、特大事故 。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和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宣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同時傳喚各方當事人到場(無故缺席的按曠工處理),出具相關證據 , 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向當事人發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認書》 。如果你拒絕簽字,你可以放棄上訴的權利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發送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將在5日內向各方公告重新認定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終局的 。6.辦案人員在申報事故責任時,應出示以下證據說明責任的原因和依據:(1)事故照片(2)車輛和人體(受傷或死亡)檢查、勘驗記錄(3)車輛和人體(受傷或死亡)技術鑒定報告(4)事故現場圖 。
貴陽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1.住院伙食補助一般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標準進行補助 。隨行人員不享受此項補償 。這個標準可以和受害者當地的生活水平相比,是公平合理的 。在實際認定糧食補貼時 , 要注意一個事實,首先,當地國家機關要關注當地的受害者;其次,總參謀部不能隨意擴大這一點;最后,還要注意“參照”,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要充分發揮其確定伙食補助費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有比“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伙食補助標準”更合理的標準,如果某一時刻因特殊自然災害導致伙食費用上漲,以此時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確定伙食補助顯然不公平,應根據實際合理支出確定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伙食補助,無論中轉還是停留,均以每人每日補助標準為準:一般地區15元 , 特殊地區20元(伙食補助按特殊地區實際停留天數計算,中轉期間伙食補助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算)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期限 。伙食補助費的補償期限原則上是住院的期限 , 即伙食補助費根據受害人住院的期限、有多少天計算,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日標準,這樣就可以得到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3.被害人確需到其他地方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費用 。要理解這一規定,應重點把握以下幾點:1)適用這一規定的前提條件 。“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其他地方治療”是義務人賠償這筆費用的前提條件 。是否有必要到其他地方治療,賠償權利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比如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推薦在國外治療的書面文件,或者當地無條件治療需要在國外治療的證據等 。法院應對此進行嚴格審查 , 同時允許賠償義務人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 。當地醫院完全可以治療 , 受害人決定到其他地方治療的,賠償義務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住宿費 。2)不住院的客觀原因 。這意味著如果受害者可以住院 , 就應該住院;被害人不能住院但留在院外的,必須是無病床等客觀情況造成的,不是被害人或其親屬造成的 。3)關于“合理部分” 。對于被害人到外地治療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 , 賠償義務人只支付合理部分 。合理與否取決于具體情況 。比如要考慮不同地區之間的價格和消費水平 。住宿費補償標準原則上以公務員因公出差的住宿標準為準 。但由于實際出差標準太低,住宿標準太高,補償標準可以適當高于公務員出差標準 。4)如果受害人在國外接受治療 , 其必要的隨行工作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食宿費用部分也應予以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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