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表 貴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貴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表 貴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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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每一項的具體補償標準如下:1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支付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 , 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 , 按照實際金額確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年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交通費用應基于官方賬單;相關憑據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者殘疾情況 , 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 。但是 , 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常用適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標準計算 。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合計6個月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則應計為二十年 。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20年 。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利潤;(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外 。賠償權利人超過確定的護理期、輔助器具費支付期或者殘疾賠償金支付期繼續支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準備輔助器具,或者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 , 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義務人繼續支付相關費用五年至十年 。賠償義務人要求定期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殘疾輔助器具的,應當提供相應的保障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定期支付相關費用 。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支付的支付時間、方式和支付標準 。如果執行期間相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支付金額將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給付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壽命給付,不受相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上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和“職工平均工資”根據上一年度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有關統計數據確定 ?!叭ツ辍笔侵敢粚彿ㄔ恨q論終結時的最后一個統計年度 ?!百r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或者其他危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人、負有法律責任贍養被害人的扶養人、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 。“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注:受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一損害發生或者擴大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受害人僅具有一般過失的,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不減輕 。
貴陽交通事故起訴狀書寫說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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