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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