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通知書不要慌

我最近也收到法院傳票了,說說我怎么處理的吧 。
郵政快遞給我打了好幾個電話,陌生手機號,連續打兩天,我以為是什么催收電話,是我就沒接,第二天忍不住,因為怕是警察找我(我被詐騙的案子沒開庭),所以就接了 。接電話后,他說是我郵政快遞,告訴我是某法院傳票(交行貸款),寄到戶籍地的,我不在家,于是我讓他退回 。第三天,我自己去法院把傳票領了,想著早晚面對,早點超生,躲避不是辦法,因為我一無所有,死都不怕,還怕這個嗎 。
當時也加了一些法律援助群,負債群,我聽了他們的建議,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申請,結果,剛走出法院大門,法官立馬給我打電話,喊我回去,說沒摁手印,還有,管轄權異議申請要駁回,因為貸款合同上約定了,審理的法院可以由債權訪主張,就這樣,我就硬著頭皮回去了 。我跟法官說明了情況,說自己被詐騙的案子沒開庭,不是先刑后民嗎?他說兩碼事,不是銀行跟騙子合伙騙我錢,是我自己被騙,銀行也是受害者,他完全可以不受理我的管轄權異議,他就問我還提不提,提的話,交一百塊訴訟費 。
法官也問了我具體情況,問我負債多少,怎么就這么不小心被騙,我也問了他關于我詐騙案的一些情況,該如何處置 ??傊ü俨⒉焕溲矔驹谥虚g位置去了解情況,他說我的案子是走的普通程序,萬一判下來了,也可以上訴 。因為我跟他說我現在賺的少,吃飯都成問題,本來想著拖幾個月開庭,我能攢下點生活費換工作 。我擔心我的工資卡被劃扣,法官就問了我一個月收入多少 。他最后說,哪怕被執行,也會給你留生活費的,債務人也有生存權,現在早起訴的好處就是把欠款金額固定下來,不合理的費用法院也不會支持 。最后,我管轄權異議申請沒交成,法官讓我交答辯狀,出不了庭也要把答辯狀交了再說 。
12月15號開庭的,判決書沒下來,我也在等,我在想要不要上訴,還是等執行,老老實實去填報財產,配合法院工作,因為我除了三千塊的工資,一身債,一無所有,我得學會面對,躲避不是辦法 。自己闖的禍,自己承擔,哪怕坐牢,我都不會再去找人借錢,因為我還不上,借人家錢會害人,硬扛,活著就好 。

拓展資料:

收到執行通知書后繼續拖延會有什么后果?輕則終本,重則罰款、拘留、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再重一點的可能構成“拒執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至于最終后果是上述三種情況中的哪一種,視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執行程序而定:
很多被執行人都有一個誤解,誤以為只要法院沒有掌握自己的可執行財產線索就不會下達執行通知 。
其實以上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中規定:
也就是說“執行通知”不以是否掌握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為下達與否的標準,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履行判決書或裁決書規定的相關義務,那么在對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執行或者法院向執行局移交執行書后,執行人員就可以向被執行人下發執行通知,這是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常規操作 。
但凡是收到了“執行通知”,被執行人一定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履行相關義務,那么收到“執行通知”后,執行人員會做什么?會要求被執行人做什么呢?
首先,對于被執行人員而言,收到“執行通知”后,應報告財產狀況: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后,“通知”中會要求被執行人如實報告近1年的財產狀況,包括房產、車產、股票、存款、基金份額等等,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包括或者虛假報告,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給予罰款或拘留處罰,拘留期限一般是15日以內,被執行人為個人的,罰款上限一般是10萬元 。
第二,對于執行人員而言,“執行通知”下達后會進行財產查詢、確認,以及扣押、凍結、變現等操作:
對于執行人員而言,在下達“執行通知”的同時,可以立即啟動強制執行措施,也可以給被執行人一定的期限,這一點沒有絕對標準 。
等被執行人報告了自己的財產狀況,或者存在拒不報告、虛假報告的情形時,為了保證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接下來執行人員會對被執行人員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確認,也就是搜集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必要時進行凍結、查封,或者變現償債 。
這些財產包括房產、車產、地產等實體資產,也包括股票、存款、基金等金融資產,相關單位(比如銀行、基金公司、不動產)在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必須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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