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通知書不要慌( 二 )


“執行通知”下達了,相應的強制措施也采取了,此時還沒有執行到位,只有兩種情況,一是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二是查實有財產轉移、隱匿的情形 。
兩種情況下,被執行人所承擔的后果也是不一樣的:
第一種情況,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暫時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此種情況下被執行人不涉及刑事責任,法院一般會“終本”,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終本”并不意味著“債銷”,后期一旦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程序會再次啟動,直至被執行人履行完判決或裁決規定的義務 。
當然,一般情況下,會同時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會向社會公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上了“老賴”名單,對其進行“限高”消費,出行、消費、子女就讀私立學校、乘坐一等座、頭等艙等方面都會進行相關的限制 。

第二種情況,發現有財產轉移、隱匿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就不是單純地列為“老賴”了,根據《刑法》“拒執罪”的相關規定,對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3-7年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 。
一旦出現該種情形下的“拖延”,那么將構成刑事責任,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
綜上而言,一旦收到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固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上報近1年自己的財產狀況,如果瞞報或者拒不包括,等待他的是拘留或者罰款;
對于已經報告了自己財產狀況的,接下來執行人員會加以印證,如果確實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么一般會“終本”,同時將其列為“老賴”,消費等方面會受到相關限制,但不會因此限制其自由;如果查實存在對抗執行的行為,比如轉移財產、隱匿財產,那么極有可能構成“拒執罪”,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收到執行通知書不要慌】歸結為一點,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一定不要“拖延”,要如實報告財產狀況,如此才能避免被拘留或罰款;對于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義務的,盡快籌錢履行義務,防止被列為“老賴”,畢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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