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哪些


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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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的義務有以下幾點 。
從業人員的義務具體有以下幾點: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證,每一個從業人員都有義務認真遵守 。
2、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在作業過程中放棄使用防護保護用品或者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4、從業人員應當自覺地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工作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
【從業人員的義務包括哪些】5、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的負責人報告 。
主要有以下四點:
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防護用品的義務 。
3、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義務 。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第五十二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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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有:1、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緊急避險權,即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
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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