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國家有哪些


大陸法系國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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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主要適用于法、德兩國 , 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后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于羅馬法、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 , 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年 , 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 , 制定了《德國民法典》 , 該法典以后為一些國家所仿效 , 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英美法系產生于英國 , 后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 , 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 。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 , 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兩大法系 , 他們的區別主要是:1)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
(2)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
(3)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不同:在大陸法系 , 法官審理案件 , 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 , 然后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英美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 , 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后概括出可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則 。
【大陸法系國家有哪些】
(4)法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
(5)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一般采用審理方式 , 以法官為中心 , 奉行干涉主義;英美法系采用對抗制 , 實行當事人主義 , 法官充當消極的、中立的角色 。
(6)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 。
1、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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