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規章制度 合同基本規章制度( 六 )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
5、 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 。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 。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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