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規章制度 合同基本規章制度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基本規章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合同基本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 。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