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規章制度 合同基本規章制度( 四 )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基本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 。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 。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 。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并分類保管,并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范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匯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并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并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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