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 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八 )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
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
4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
7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 。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
2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
3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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