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什么教育


教育,狹義上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是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 。拉丁語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詞的來源,意思是"引出" 。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 ?!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什么教育】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
指的是取得二級建造師證書的人員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都要接受相應學時的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繼續教育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
1.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 。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
2.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后應申請延續注冊 。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并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
二建繼續教育學時
1.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需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 。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
2.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并且取得相應的證明的,可抵充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沖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
①參加全國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時 。
②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
③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注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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