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渠北路規劃圖 洛陽渠濱路


洛陽渠北路規劃圖 洛陽渠濱路

文章插圖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渠濱路(東山路-李村大街)段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擬征地補償
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13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洛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諸葛鎮等2個鎮上徐馬村等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6.1994公頃(其中耕地2.8824公頃、園地0.0432公頃、林地1.3331公頃、其他農用地1.9407公頃)、建設用地1.3528公頃 。以上共計7.5522公頃,擬作為渠濱路(東山路-李村大街)段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擬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涉及諸葛鎮上徐馬村、蘇溝村,李村鎮陳溝村、耿溝村、老井村、雷村 。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諸葛鎮上徐馬村集體土地0.1554公頃,其中農用地0.0430公頃(全部為林地)、建設用地0.1124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蘇溝村集體土地0.3392公頃,其中農用地0.3231公頃(耕地0.0429公頃、林地0.1028公頃、其他農用地0.1774公頃)、建設用地0.0161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陳溝村集體土地2.1936公頃,其中農用地1.5603公頃(耕地0.6853公頃、林地0.6249公頃、其他農用地0.2501公頃)、建設用地0.6333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耿溝村集體土地0.233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1996公頃、其他農用地0.0335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老井村集體土地2.8833公頃,其中農用地2.2923公頃(耕地0.8774公頃、林地0.3733公頃、其他農用地1.0416公頃)、建設用地0.5910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雷村集體土地1.747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0772公頃、種植園用地0.0432公頃、林地0.1891公頃、其他農用地0.4381公頃) 。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82.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4.25萬元/公頃 。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56.7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1183.8074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623.0565萬元、社會保障費用560.7509萬元) 。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 。將征地補償安置費623.056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
2. 社會保障安置 。本項目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560.7509萬元,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 。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社區(村)居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
3. 拆遷安置 。該項目用地涉及拆遷,洛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洛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23室,電話:63088301)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
3. 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分局(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19室,電話:69660868)提起聽證申請 。如到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 。
【洛陽渠北路規劃圖 洛陽渠濱路】2023年4月7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