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當事人出讓方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是誰?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當事人出讓方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是誰?】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
不包括省轄市所轄區,也不包括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上的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 。開發區管委會無權作為出讓方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僅是在05年8月1日前作為出讓方訂立了出讓合同,且在起訴前得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才可以有條件的認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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