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有什么區別?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有什么區別

想必大家都知道企業在進行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在收入總額中,總要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那么,你知道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有什么區別嗎?各自的范圍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
在國外,捐贈的款項都會計入免稅范圍或退稅,在國內,捐贈的對象必須得是政府認定或指定的國有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才能進行免稅,其他任何民營或私營組織或基金都不會免稅 。
免稅收入包括哪些?
(1)國債利息收入 。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 。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范圍之內 。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 。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所得征收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稅 。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 。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并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
(4)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 。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收取,并按規定納人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
(5)技術轉讓收入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
(6)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 。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
(8)其他免稅收入 。指上述項目之外,經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項目 。
什么是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 。如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2]進一步明確: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
享受了不征稅收入的待遇,有什么樣的限制條件?
不征稅收入在稅法當中的限制主要是二個方面:
1、對應不征稅收入支出時,相應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如果取得后60個月內花不完,需要并入所得中 。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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