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子請假保胎被拒后遭斗魚辭退( 二 )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已公布的判決材料發現,張某涉及多起民事訴訟案件,其中包括與另外兩家公司勞務合同的訴訟 。判決材料顯示,張某同時在另外兩家公司試用,進入公司后就開始錄音等收集證據 。
某甲公司的負責人耿先生近日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試用期間他發現張某簡歷存在造假,在訴訟期間他了解到,張某一個案件會從仲裁到再審不斷訴訟,還因類似情況與多個公司發生勞務糾紛,一些公司擔心官司影響企業名譽或疲于訴訟就會接受私了 。耿先生認為,張某的行為是在對多個企業進行“職場碰瓷” 。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致電張某核實情況,張某未接受采訪 。
月薪5萬試用3天被辭退?
涉事公司:他簡歷造假
據耿先生回憶,2020年春,北京某甲公司在求職平臺發布招品牌總監的信息,因受疫情影響,耿先生通過線上的方式面試了張某 。面試時張某給耿先生的感覺還不錯,在未背調的情況下,公司讓張某入職 。2020年5月18日,某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固定薪資標準為稅前5萬元,轉正后加入績效 。
耿先生稱,張某試用期間不僅與同事之間的關系處理不好,他安排給張某的工作任務也沒達到預期 。他曾兩度與張某交流整改,但是整改后還是不行 。在一個商務活動中,耿先生還遇到張某簡歷中提到的前單位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員 。張某的簡歷顯示,他在某乙公司帶領過120人的團隊,但耿先生詢問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說,“根本沒有這回事,我們沒那么多人 ?!?br /> 耿先生認為,張某與公司所招聘的工作崗位不匹配,無法勝任,試用期不達標 。2020年5月21日,某甲公司向張某出具了《解約聲明》,提出要與張某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離職薪資核算情況為:試用期4天薪資以月薪5萬元計算,共計9195.4元,并希望張某盡快辦理離職手續 。

36歲女子請假保胎被拒后遭斗魚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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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收到《解約聲明》未去公司辦理交接手續 。他表示不服,要求某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還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裁決結果為:某甲公司與張某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某甲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資約2.3萬元;駁回張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
耿先生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勞動仲裁期間因疫情原因,他當時不在北京,前期沒有收到有關仲裁的相關信息,后來裁決結果出來他才知道張某申請了仲裁 。公司不服該仲裁結果,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為:公司無需與張某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無需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工資約2.3萬元 。張某則同意仲裁結果,希望法院駁回某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
與另兩家公司有勞務糾紛
此前任職公司承認存在一定過錯
上訴過程中,耿先生還發現張某不止與某甲公司存在勞動爭議 。
根據耿先生描述,他從法官處了解到,張某還與近十家公司也存在勞務糾紛 。耿先生認為,張某把同公司打勞動爭議官司當成一種“生意”,面試時使用有虛假信息的簡歷,一旦進入公司就通過錄音等方式收集證據,抓住一些公司用人存在的違規之處,短暫工作后就以此為由和公司談賠償,或去仲裁或發起訴訟 。耿先生分析,一些公司可能疲于訴訟流程會賠償張某不少錢 。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過關于張某與另外兩家公司的勞務糾紛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張某仲裁后,公司需給付12萬元;另一起案件張某勝訴,公司需給付11余萬元 。根據案件材料推算,張某在這兩家公司工作時間都不太長,分別是2個多月和3個多月,且其中有近1個月的時間,他同時在這兩家不同的公司工作 。
其中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裁定書顯示,1979年出生的張某,學歷為本科 。他曾向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對北京某丙公司勞動仲裁 。仲裁結果為,北京某丙公司給付他2019年7月10日至9月16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6萬元、2019年7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工資6萬元 。張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張某撤訴 。
而張某涉及的另一起勞動爭議案的判決材料顯示,張某在招聘軟件上看到另一家公司北京某丁公司的招聘信息,在2019年8月19日,經招聘后入職北京某丁公司,任職品牌總監 。他在這家公司工作到11月26日,約3個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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