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身份證姓名不符能出票嗎,買飛機票為什么會顯示不符合預訂要求?( 四 )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探索行李跟蹤等新技術應用,建立旅客托運行李全流程跟蹤機制 。
第三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非托運行李不得違反國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相關規定 。
在收運行李時或者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任何物品,承運人應當拒絕收運或者終止運輸,并通知旅客 。
第三十七條 承運人應當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行李運輸相關規定,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數量要求;
(二)免費行李額;
(三)超限行李費計算方式;
(四)是否提供行李聲明價值服務,或者為旅客辦理行李聲明價值的相關要求;
(五)是否承運小動物,或者運輸小動物的種類及相關要求;
(六)特殊行李的相關規定;
(七)行李損壞、丟失、延誤的賠償標準或者所適用的國家有關規定、國際公約 。
第三十八條 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在收運行李后向旅客出具紙質或者電子行李憑證 。
第三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將旅客的托運行李與旅客同機運送 。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能同機運送的,承運人應當優先安排該行李在后續的航班上運送,并及時通知旅客 。
第四十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延誤到達的,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旅客領取 。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導致托運行李延誤到達,旅客要求直接送達的,承運人應當免費將托運行李直接送達旅客或者與旅客協商解決方案 。
第四十一條 在行李運輸過程中,托運行李發生延誤、丟失或者損壞,旅客要求出具行李運輸事故憑證的,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及時提供 。
第七章 航班超售
第四十二條 承運人超售客票的,應當在超售前充分考慮航線、航班班次、時間、機型以及銜接航班等情況,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絕登機 。
第四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超售處置相關規定,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超售信息告知規定;
(二)征集自愿者程序;
(三)優先登機規則;
(四)被拒絕登機旅客賠償標準、方式和相關服務標準 。
第四十四條 因承運人超售導致實際乘機旅客人數超過座位數時,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根據征集自愿者程序,尋找自愿放棄行程的旅客 。
未經征集自愿者程序,不得使用優先登機規則確定被拒絕登機的旅客 。
第四十五條 在征集自愿者時,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與旅客協商自愿放棄行程的條件 。
第四十六條 承運人的優先登機規則應當符合公序良俗原則,考慮的因素至少應當包括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后續航班銜接等 。
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在經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尋找到足夠的自愿者后,方可根據優先登機規則確定被拒絕登機的旅客 。
第四十七條 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照超售處置規定向被拒絕登機旅客給予賠償,并提供相關服務 。
第四十八條 旅客因超售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時,承運人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出具因超售而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的證明 。
第四十九條 因超售導致旅客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辦理客票變更或者退票 。
第八章 旅客投訴
第五十條 因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發生爭議的,旅客可以向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投訴,也可以向民航行政機關投訴 。
第五十一條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設置電子郵件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投訴受理電話等投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 。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受理投訴工作 。
港澳臺地區承運人和外國承運人應當具備以中文受理和處理投訴的能力 。
第五十二條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收到旅客投訴后,應當及時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在收到旅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包含解決方案的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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