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歷下區山東三塑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出租房補償辦法


濟南歷下區山東三塑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出租房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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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予以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 。具體可按下列方式補償:
【濟南歷下區山東三塑地塊城市更新項目出租房補償辦法】1.產權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無不動產證但有直管公房租賃證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可向產權單位申請辦理房改手續 。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為被征收人享受相關補償 。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其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
選擇貨幣補償且被征收房屋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簡易樓房)的,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房屋產權單位申請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貨幣補償金額為《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九十,對被征收人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 。
被征收房屋為樓房的,不再進行房改 。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房屋補償價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對被征收人貨幣補償金額為百分之十五 。
選擇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房屋征收部門結清其貨幣補償金額與安置房屋價值之間差價,結清差價后,安置房屋產權歸承租人所有 。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購房資格 。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備房改購房資格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 。
征收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雙方協議予以補償;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進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不變,產權調換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后繼續承租 。
被征收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且不符合產權調換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予以貨幣補償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就貨幣補償分配方案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達成的協議予以補償;達不成協議的,暫時按照原有的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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