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有什么區別 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解釋


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有什么區別 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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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積大小不一樣:井田制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所以公田只占1/9,私田占8/9;
2、收成的歸屬不一樣: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公田的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
3、土地的好壞不一樣: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 。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留給自己,叫“公田”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 。
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為多塊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 。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 。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 。
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 。井田制乃中國西周時期較為普及的土地制度 。字意為:因土地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實則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
【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有什么區別 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解釋】周行徹法 。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于夏、商時期 。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于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為井之制出現。古時實行易田制( 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 。以上所說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 。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涂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 。土地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
西周耕地劃分為公田和私田的制度就是傳統的井田制度 ?!八教铩笔枪绯蓡T的份田;統治者取公社的一部分土地,借助農民耕種,則稱為“公田” ?!肮铩焙汀八教铩庇幸欢ǖ谋壤?,十比一,或八比一 。公社成員這種有一定比例的服役制,正是封建社會的勞役地租形態 。他還指出,周人征服東方后,并不能改變當地的公社制度,而只能從村社方面掠奪過去為公社占有的公地及公社成員在公地上的剩余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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