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種類有哪些?


貸款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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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類型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
2、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
3、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
4、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 。
1、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
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
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
1、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 。
2、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
3、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
4、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
5、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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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種類有多種劃分形式,比如按照經營屬性劃分,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以及特定貸款三種;按照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按照信用程度劃分,可以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
除了以上的劃分之外,貸款還可以根據貸款的主體經濟性質、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占用形態、貸款的使用質量等多個方面進行劃分 。也正是貸款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貸款的分類 。貸款具備的特性主要有內在的風險性、定價的復雜性、信息的不對稱性 。因此,貸款的分類也是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央行金融監管的需要 。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貸款具備“三性原則”,分別是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同時,貸款的發放也為眾多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融資的需求 。對整個經濟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 。當然,在貸款的過程中,需要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相應的利息,并且能夠保證按時的還款 。因此,這也體現出了貸款過程中的“三性原則” 。
借貸之前一定要評估好自己的還款能力,不能按時還款的話最好不要借
銀行貸款的種類指貸款的形式,按《貸款通則》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的形式主要有:委托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及票據貼現等,同時各商業銀行面向市場積極地進行金融創新推出了許多適應中小企業需要的貸款品種 。
199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銀行貸款分類如下:
(1) 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及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貸款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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