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與居民養老保險銜接?


合肥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與居民養老保險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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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
以2014年7月1日為制度銜接基準日 。
基準日之前已年滿60周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繼續按照原標準享受老農保養老金,其原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與城鄉居保待遇疊加享受 。
基準日之前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 , 并按最低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不再補貼),折算年限與城鄉居保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待達到領取條件時,按城鄉居保辦法計算養老金待遇 。
【合肥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與居民養老保險銜接?】對不同意辦理銜接的,可以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并終止老農保關系 。對參加了老農保,但又不符合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 , 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停止發放老農保養老金,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老農保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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