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階段性減免的參保單位類型劃分


合肥社保階段性減免的參保單位類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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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階段性減免的參保單位類型劃分
在市政府主導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共同做好參保單位劃型工作 。
1.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分類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為依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進行減免,無需企業申請 。
2.無法確定企業類型的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部門負責企業劃型工作 , 具體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 , 企業主管部門等單位提供的信息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相關數據以截至2019年底的數據為準 。2020年1月后注冊的參保企業,以注冊登記信息為劃型依據 。二是根據企業主管部門等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確認;三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附件1),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四是對于短時間難以劃型的,暫按中小微企業執行,待準確劃型后再據實調整 。
3.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分支機構 , 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
4.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供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批準成立的證明材料,填寫企業劃型異議申請表(附件2)向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企業劃型結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最終確認 。原則上,參保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
5.減免政策執行期間的新參保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部門通過共享數據 , 及時做好劃型 , 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
拓展:
【合肥社保階段性減免的參保單位類型劃分】階段性減免政策執行范圍及期限
 ?。?)自2020年2月起至6月 , 免征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
 ?。?)自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
 ?。?)自2020年2月至6月,對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參照執行 。
 ?。?)減免對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
 ?。?)減免政策嚴格界定為減免政策執行期限內的當期費款 , 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參保單位在緩繳期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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