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費辦理指南


合肥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費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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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緩繳執行期限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納入社會保險費免征單位繳費范圍的單位,應先免征、后緩繳;對減半征收的,可疊加執行緩繳政策,疊加執行期應計入減半征收期,同時計入緩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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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前(不含申請當月)3個月連續虧損的參保企業,以及實有資金不足以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 。
2.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原則上應為2019年度按時足額繳費的單位 , 對2019年度有欠費的單位,可在補齊欠費后,申請緩繳 。嚴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產停業的單位,不納入緩繳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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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附件3),申請中應注明單位基本情況、因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其中申請職工個人繳費緩繳的,還須提供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同意緩繳的文書)
2.財務相關材料
【合肥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費辦理指南】3.《社會保險費緩繳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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